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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服务中小型企业
发表时间:2012-3-5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724
        根据绍兴市司法局转发的《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司[2011]154号)和《浙江省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司办[2011]74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所积极开展“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向各法律顾问单位及其他相关中小企业发送由省司法厅律管处组织律师编写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律师建议书》100余份. 
        组织专业法律队伍,进行法顾企业走访。律师事务所对本所144家法顾单位走访,如绍兴市电力局、绍兴市水务集团、浙江鼎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赐富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等。在走访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充当了宣传员的角色,传达省市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怀,宣传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中小企业发展信心。
        开展各种形式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企业。如郭炜、娄国樵律师在浙江鼎丰铝业有限公司举办法律讲座,对该公司目前在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合同知识辅导,提示在合同销售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各种细节,为企业日后在销售过程中降低风险献计献策。  重视对“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是做好企业外围宣传,重点对中小企业所在地乡镇、村(居)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加强中小企业所在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有效减少企业所在地的各类外围影响;二是加强企业员工法制宣传,有效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针对企业工伤、合同、工资等常见矛盾纠纷较多这一情况,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知识的宣传,使员工遇见此类问题时能够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防治结合,积极助推企业发展。一是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补救。特别是事前风险预防,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构建、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理、重大合同订立的事前审查等方面的职能,以此加强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如陶鹏、孔天熹等律师对法顾单位的大小合同都要进行认真修改、审查。二是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积极加强在企业和职工当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企业在劳动合同、工会、工资等方面的完善,促进企业对职工人性化的关怀。同时,引导职工理性表达需求与利益,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圣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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