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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
业绩是否是衡量律师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发表时间:2013-09-29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3300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王竹青

    笔者从研究生毕业实习迈入震天所到现在,整整过去了三个年头。在这三年里,经历了从青年律师起步的艰辛,到在大律师的帮助下缓慢发展的快乐,再到独立办案压力与兴奋,折挫过,喜悦过,犹豫过,自豪过,但是随着执业经验的缓慢增长,有一个问题却在笔者心头不断累积与加深,对该问题的自我回答到自我否定再到回答否定之循环,甚至已经成了这几年笔者执业生涯的一部分:律师的业绩是否是衡量律师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一、问题之形成

    有果必有因,从马列哲学到牛顿的万有引力甚至佛教的因果报应理论,均强调此点,笔者此点小小的心结之成因,自然不敢违背大贤之结论。

    (一)无心之言埋下问题之种子

    笔者刚进事务所的第二天,一名律师提起包要出门,另一名律师礼节性地问候:“要出去?”该名律师答:“恩,又要出去骗钱了。”这一问一答,至今印象深刻,该名律师带着混合了些许自豪但又有几许自嘲的表情及语气,是我律师生涯的第一课。但笔者在形成此文时,细细回想,三年后的自己,有意或无意地也已经多次说过类似的话语。

    笔者自问并没有要欺骗当事人钱的心思,更无欺骗当事人钱的行为,笔者也相信三年前第一次听到的那名律师说那句话的时候,应该也没有真的想去骗钱的故意,但为何类似的言语,会多次重复地出现在律师群体呢?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但比此更可怕亦或可悲的是在众口之下,自己潜意识里也已经认同了众口之言论。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下对“讼棍”的贬低,社会大众对律师职业的一些偏见以及绩效制度对律师行业的制约,众多原因导致律师职业在中国社会的评价不高,潜移默化的效果就是此种评价即使当自己也成为执业律师队伍中一员的时候,仍然在潜意识里影响着你。

    (二)职业信仰的迷失是培养问题茁壮成长的肥沃土壤

    在高校里,有一种学习方法深受学生喜欢,即批判式学习法,在学习的过程中怀着批判的眼光,在批判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思维。这种学习方法在系统地教育制度下,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学习方法,但弊端就是随着这种思想的深入,往往容易造成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怀揣着对抗不公正的公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理想迈出校园,迈入律师队伍的笔者,在社会现实面前,却无奈妥协:

    对于律师的职能,笔者在迈出校园时的理解是:上限,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在现有法律制度规定的体系内,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下限,寻找法律漏洞,在法律制度不完备或者相互冲突之处寻找对自己当事人有利之处,从而达到诉讼目的。

    但现实是残酷的。很多诉讼案件仅仅凭法律知识的运用,并不能达到诉讼目的,更多时候往往要对事实层面进行加工,但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是律师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信仰与现实的冲突,让初为律师的笔者十分矛盾与混乱;更让笔者有些恐慌的是,笔者发现执业经历已经影响到了笔者的日常生活,渐渐变得油滑,甚至习惯撒谎。

    说起现代中国社会,人们往往会说,现代中国是没有信仰的,为了钱,什么都肯干。但其实,“为钱”也是一种信仰,只是这种信仰被道德社会所鄙视。对于从农村出来,根正苗红地接受正规教育至研究生毕业的笔者而言,“书生气”一直是笔者自珍的财富,但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逐渐丧失。随着业务的逐渐增多,业绩的缓慢增长,收入的逐步改善,笔者的精神压力甚至可以说是精神痛苦也在不断积累。庆幸笔者性格还算开朗,爱好也比较广泛,想不通时就尝试着逃避,爱上了“起点中文网”,沉迷于网络游戏,但夜深人静时,压力与痛苦,依旧。

    (三)思考与探寻

    如果说职业理想与现实社会的差距,让笔者有些烦恼,性格与行为的变化让笔者有些痛苦的话,那么怀揣着这些却无法找人沟通,才是更为艰辛的事情。甚至很多时候笔者认为是自己想多了,吃饱了没事干,也为自己长得五大三粗却有一颗“玻璃心”而自嘲。但静下来的时候,还是会不自觉地想这想那,并引发了一系列的自认为是“思考”的东西:

    思考一,怎么样的律师算是大律师?

    大律师这个非官方称谓,在现实中十分常见,“周大”、“黄大”、“徐大”等称呼,几乎是律师们碰面时的通用称呼。但到底怎么定义大律师呢?是年龄到了一定阶段?是执业到了一定年数?是业绩到了一定数额?还是被授予了何种荣誉?笔者无从得知,也无从考究,似乎只要符合了上面的一种或者几种,基本都可以被称作是大律师吧。

    思考二,律师做到怎么样算是成功呢?

    从思考一中,笔者发现大律师的评判标准太庞杂,且随意性较高,那么成功的律师如何定义呢?一年业绩收入多少多少?成为律所合伙人或者主任、副主任或其他职务?成功代理了某件影响较大的案件并赢得了官司?获得了官方或者民间的某次比赛或者某项荣誉?好像绝大多数事务所的合伙人的获取资格,都是以业绩作为标准,大多数荣誉也是归属于业绩突出的律师,较大案件的代理一般也轮不到业绩不好的律师,那么看来律师的成功与否,实际上就是看业绩?如果看业绩,那一年做多少算是成功呢?

    思考三,业绩不是很突出的律师,是不是就意味着不成功?

    笔者熟识的有几名律师,法律功底十分扎实,执业经验也十分丰富,对我们小律师也十分照顾,有问题向他们请教,都愿意十分耐心周全地一一回答,并传授自己的心得,但由于一些原因,业绩不是十分突出,再加上对名利不是很追求,基本上没获得过什么荣誉,名声不显,但他们就一定是不成功的吗?在笔者看来,一些所谓业绩突出的律师远远不如这些名声不显的律师。

    思考与探索依旧,答案未有。

    二、一次偶然的对话开拓了笔者的视野

    笔者一次去温州仲裁委应诉,在一翻诉辩后双方答成调解,在等待调解书制作的过程中,对方律师与笔者展开了一次较长时间的对话,对笔者影响深远。

    对方律师是一名五十来岁的资深大律师,在温州有一定地位,也是温州仲裁委的仲裁员,也许是笔者在庭上的表现获得了他的认可,也可能是因为对着笔者这样一位年青后辈的外地律师,他可以没有顾虑,因而他谈了很多,其中许多话语对笔者影响较大:

    他谈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他经常感觉压力很大,但律师的这种压力,很多时候是无法对外表达的,甚至很多时候他自己也讲不清楚到底因为什么而导致这些巨大的压力。当笔者向他请教关于职业道德的问题时,他谈到,也许是因为时代的变迁,现在很少再有律师重视什么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但他认为如果一名律师真的完全忘记了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那么他离犯罪已经不远了;在他的印象中很多才华横溢,功底扎实,业绩突出的资深律师,就是因为忘记甚至背弃了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笔者纠结的诉讼中事实的承认与否的问题,他也一直为此苦恼,但他的底线是可以通过诉讼技巧进行回避的,尽量回避,不能回避的,以“代理人不知道或不清楚”作为唯一的回答。在当笔者问及怎么样算是大律师的时候,他说到,对于大律师的定义,一般而言业绩达到一定量或者成为合伙人,就算是大律师了吧,但他认为大律师与成功的律师,不是必然一致的,业绩好的律师不一定是成功的律师,成功的律师也可以是业绩一般的律师。

    一席话,让笔者有种霍然开朗,柳暗花明的感觉。

    三、两包笋干引发的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由于笔者的律师阶段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原因,所以代理的案件以劳动与民间纠纷为多,而该类案件代理多了,诸如猪蹄、家养鸡、鸡蛋、茶叶等感谢物品,时常会出现于笔者的办公室。以前每次收到该类物品,开心与自豪一会也就过去了,但今年四月份,因为一个普通的民间纠纷胜诉后收到当事人送的两包笋干,突然间心里的某处有种被触动的感觉。案件只是普通的案件,当事人也只是普通的当事人,笋干当然也只是普通的自晒自制的毛笋笋干,但正如吃了九个饼,第十个饼突然饱了一样,收了多次农家自制礼品后,收到这两包笋干,有种猛然醒悟的感觉:其实纠结了那么久的问题,答案如此简单: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静是相对的,动是绝对的,但动静又是相互存在相互转化的。笔者以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去定义、评价一个运动着的量,无论怎么定义与评价,结论都只能是片面的。律师的执业生涯,是一个动量,而所谓的成功,是截取该动量中的某一个阶段某一个时刻点的一种相对的静止状态。因而,达到某一诉讼目的,接洽某一笔业务,赢得某一种荣誉,获得某一种好评,学会某一种技能,甚至于取得某一份经验,收获某一份喜悦,从该静止阶段看来,都称得上成功。至于业绩与成功的关系,业绩是律师赖以生存、律师事务所赖以发展壮大的必须品,因而,业绩是衡量律师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但也仅此而已,这并不比一个工人一天生产多少件产品、一个农民一年亩产多少粮食重要多少。工厂对于工作先进的工人,会给予各种奖励、加薪、升职,律所对业绩突出的律师,会给予各种荣誉,会吸纳为合伙人,其本质是相同的。因而,笔者认为,业绩突出是律师成功的一种表现,但不是唯一,也不是充要条件,业绩不突出的律师在其他方面有建树,依然也是成功的律师。

    上述观点,仅是笔者的一些不成熟的自我想法,当然,这个问题本来就可能是笔者庸人自扰,自然也应当允许笔者作庸俗的回答。笔者将其行之成文的唯一目的是希望跟笔者一样年青或者年青过、彷徨或者彷徨过的律师作一个简单的交流:笔者认为没有必要为了追求所谓的业绩、所谓的成功而作有违本心甚至是有违职业道德、执业操守的事情,其实在你追求成功的过程中,成功已经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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