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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市律协党工委领导“两联系”制度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4-03-26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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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律党〔2014〕3号 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市律协党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决定建立市律协党工委领导“两联系”制度。具体如下: 一、“两联系”单位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协党工委书记吴绍庆联系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党工委副书记、会长李旺荣联系浙江华越律师事务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党工委委员、副会长陆国庆联系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党工委委员、副会长楼东平联系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党工委委员、副会长朱顺德联系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党工委委员、副会长赵淑芳联系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二、“两联系”主要任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律协党工委班子成员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了解基层需求,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区、县(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联系点主要负责人和律师进行谈心谈话,听取对市律协党工委“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市律协党工委协助解决的问题及律师工作制度建设等问题,整个活动期间,到联系点的次数不少于2次,推动联系点深入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共绍兴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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