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品公司破产案是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由于该案关乎广大购房消费者的生存权利和社会稳定,具有涉及的利益主体和职能部门多、债权人之间诉求冲突大、资金缺口大、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和管理压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党委、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3日,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接受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品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中行所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及时抽调一批为破产申请、破产债权申报、房地产开发提供过法律服务以及参加过破产清算管理的业务骨干,组建了以所主任陆国庆为组长的管理团队开展各项工作。
2016年1月31日,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柯桥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中行所以金品公司管理人身份向债权人会议作了《管理人报酬》、《关于继续债务人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营业的方案》、《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绍兴县金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书面表决方案》等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上述方案均获高票通过。(中行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