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4日下午,绍兴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问题”研讨会在绍兴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绍兴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绍兴市仲裁员协会、绍兴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协办,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承办。
绍兴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张永强、秘书长潘海浪,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教授,绍兴仲裁院院长陈秋平、副院长李秋梅,绍兴市仲裁员协会会长、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旺荣,绍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英,绍兴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会长丁继胜,研究会副会长喻雷闯、赵启龙、金湘华、朱顺德、李乐敏、顾群英,研究会秘书长余卫,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单华刚,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尧火等来自省市法学会、机关、市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市仲裁员协会、市律师协会、工程总承包单位代表的各界专家学者共计15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先举行绍兴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研究会秘书长余卫主持。研究会秘书长余卫代表研究会做常务理事、理事调整说明。在参会理事会成员的表决下,通过增补绍兴市律协副会长张英等三位常务理事,增补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钱路琪等四位理事。至此,绍兴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有会长1名,副会长8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及理事79名。
在接下来的开幕式上,研究会副会长顾群英主持会议并介绍来宾。会长丁继胜围绕研究会向市委市政府市法学会提出有见地决策参考建议的角度致开幕辞;浙江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包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要加强省市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的交流和合作;绍兴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张永强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在充分肯定研究会上一年工作后,在进一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服务好绍兴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省级的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提出期许和要求。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法律问题”研讨会,由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陈沸主任主持。
研讨会第一单元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介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尧火副总经理在介绍中认为,施工单位主要面临现行招标模式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大匹配、概算批复的标准不尽合理、设计和施工还存在脱节现象、造价采用分项控制不利于保证工程品质、工程总承包和政府投资管理有待优化等问题;并以个人名义提出相应的建议。
研讨会第二单元为主旨演讲。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土木工程博士后张马林先生主讲“工程总承包的运行优化与司法适用”。张研究员从工程总承包江苏样本的实践数据及分析、工程总承包的本质与适配性和理解时需注意的3个法律问题、工程总承包的3个特征性法律属性、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组成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节税法务筹划方案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工程总承包的运行费用及税务优化和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属性及法律问题。
研讨会第三单元为主题与谈。绍兴市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会长丁继胜、副会长赵启龙、金湘华、李乐敏进行主题与谈。在主持人陈沸主任的精彩主持下,与谈嘉宾围绕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辖、未完工程的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联合体的法律性质、投资概算的调整、工程总承包案件民事监督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等7个法律问题做了观点的阐述与碰撞。
研讨会的第四单元为主题评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信勇会长进行主题评议。针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性质,不认为是混合合同,倾向于认为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类型;针对关于管辖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系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只是最终交付的成果是不动产,工程总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倾向于适用专属管辖;针对工程总承包价款优先受偿权,倾向于认为适用范围仅限于施工部分;针对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认为联合体不属于组织性合伙,可以理解为合伙,但合伙应有期限,同时联合体的期限是可以事先约定的。
研讨会第五个单位为提问发言阶段,陈信勇教授、陈沸主任对研究会常务理事陈国仁主任提出的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优先权的享有、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后对外分包是否还需进行招投标程序两个问题做了回应;绍兴仲裁委仲裁员、绍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徐冰副主任就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合作期限问题向陈信勇教授做了提问交流。
最后,丁继胜会长代表研究会进行会议总结。丁会长积极肯定本次会议的研究成果,对介绍、主讲、与谈、评议、提问嘉宾的精彩发言,对与会人员的热情参与,对上级单位绍兴市法学会对本次会议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表示将整理完善出会议成果专报市法学会,为会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