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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1-3-29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077

2020年工作总结

    在市律协领导和业指委、教培委指导下,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自2020年7月成立以来,以党建为引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定位和作用发挥,发挥专业优势,自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超额完成年中制定的2020年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小结:

    1、7月至11月,助力绍兴市农村法律顾问服务乡村振兴优秀案例评选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律管处安排,组织基层治理委人员在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交的服务乡村振兴优秀案例中进行筛选、标题编排、内容审核,配合完成了《绍兴市农村法律顾问服务乡村振兴优秀案例》评选和编印,并在市律协公众号和网站推送,工作受到律管处领导肯定。

    2、8月1日,召开社会基层治理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委员参加,大家就围绕基层治理委工作的开展畅谈  交流,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设想和建议。

    3、8月19日,走访钱清街道,助力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进村入户,了解基层社情民意。

    4、9月3日,走访市政法委、市法学会,就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委工作如何融入党委、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5、9月9日,与政府法律顾问与行政专业委员会联合举行《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研讨会,从立法意义到实务操作,从法条架构到具体条款设计,从业委会成立、物业管理到矛盾纠纷化解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书面资料,向市人大法工委反映,部分意见在正式颁布的条例中被采信。

    6、9月19日,与省律协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部分成员在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座谈,为进一步探索省市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切实发挥律师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7、9月25日,在绍兴市政府会议中心参加全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互学互比第二次交流会暨治理重复信访交办会电视电话会议。

    8、10月25日,组织人员参加由诸暨市法学会、诸暨市“枫桥经验”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政协诸暨社会治理委员会客厅联合主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研讨会,并到枫桥实地考察,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

    在基层委集体活动同时,我们也把融入社会治理落实到人、落实在日常工作。例如,为配合第三个国家宪法宣传周暨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12月1日,基层委成员赴安昌参加《师爷说法》宪法专题访谈节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形下,部分委员自觉开展企业合同履约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民法典》颁布之后,部分委员多次下基层村(社区)举办《民法典》讲座;面对小区物业纠纷,有委员为柯桥两个小区的业主就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改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改选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在服务基层政府中心工作中也有所作为,为多个街道办事处征收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合法推进,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信访窗口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以及援助申请,然后承接了不少民刑援助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市律协交办、指定的其他工作。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协领导下,社会基层治理委将遵循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立足基层,专业服务,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继续探索律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发挥,作以下工作安排:

    1、 召开一次基层委全体委员会议或活动,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1月)

    2、健全组织,报市律协同意后,采取个人自荐、民主评议和组织确定相结合原则增补副主任、秘书长人选。(1-2月)

    3、 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联系市法学会开展一次《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研讨会;

    4、为基层村、社区举办《民法典》讲座;(3-5月)

    5、编印《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宣传小手册;(4-5月)

    6、走访村、社基层单位,学习了解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和律师如何融入党委、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4月)

    7、调研《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了解村、社、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形成调研报告。(5-8月)

    8、向有关部门提议、推动村社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建议政府层面推广居委、社区、物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从制度和资金层面能予以保障,探索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律所进行合作;或能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3-10月)

    9、在安昌律派巨匠基地律行慈舍,与律派巨匠合作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或活动。(5-6月)

    10、组织委员协助村、社、居委会开展个性化法治宣传教育或参与基层民主决策,参与社区决策听证会或参与社区矛盾化解,参与社区矛盾协调;(7-10月)

  11、组织一次与其他专委会的交流、座谈或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或慰问村(社区)弱势群体或举行一次公益活动;(12月)

    12、完成司法行政部门或市律协交办、指定的其他工作。(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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