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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2021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2-1-18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827

    2021年工作总结

    (一)召开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与实践交流会

    2020年12月2日,省高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深入交流破产工作经验,11月14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人文学院与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清算专委会联合举办“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与实践交流会”。会议通过钉钉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市律协副会长冯坚、副监事长李乐敏及之江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李恒光博士参加会议。

    交流会由专委会主任张燮平主持。期间之江学院青年教师徐辉博士、嘉宾律师及各委员就个人破产中债务人财产的难点、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实践、温州个人破产经验分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及探讨。副会长冯坚结合浙江企业构成破产的原因,提出需将个人破产制度宣传好,以推动并实现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的破产保护功能。副监事长李乐敏对绍兴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提出要总结好破产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宣传好个人破产制度的理念,以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审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本次交流会是市律协专委首次与高校联合开展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不仅加强了管理人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优势互补,更借此机会向公众介绍分享了个人破产的绍兴实践经验,助力推动目前浙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工作。

    (二)参与绍兴中院执行局“律师参与执行相关问题”座谈会

    1月11日下午,在律协副会长冯坚带领下,本委与绍兴中院执行局交流律师参与执行的相关问题。会议从个债清理、终本案件执行涉及特殊主体以及矛调中心综合治理结合等方面深刻讨论了律师参与执行的角度与途径。

    (三)组织专委会内部交流,分享发布专业信息

    通过微信等方式,专委会内部就执行工作意见建议、破产中的股东责任、《企业破产法》修改、破产受理后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性质、个人债务清理实务、与破产有关保证人权利义务等议题开展了讨论与总结。

    专委会内部还通过分享即时行业信息、案件办理实操等方式共享管理人履职经验与成果。

    (四)组织征集《企业破产法》修订意见

    本委积极相应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征求《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意见,内部及时组织探讨,并征集了10余条修改意见提交省破协,2021年4月1日,省破产通报予以表扬。

    (五)组织参与柯桥法院举办的个人债务清理实务研习。3月12日下午,本委主任张燮平,副主任冯阿华、孟淑秀受邀参加柯桥法院举办的个人债务清理实务研习会。研习会上,就金融机构参与个清的现状及应对、未申报债权的处理、信用修复后未申报债权人的救济等方面向与会同行及法院交换了意见。

 

    2022年工作计划

    与公司委合作举办中型规模论坛。拟与公司委共同举办公司法与破产法交叉问题研讨会。期间拟通过邀请专家(初定朱锦清老师)讲课、两专委委员对话等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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