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或者因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局,并提交下列材料,逐级报省司法厅申请补发或者换发:(一)《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表》;(二)律师执业证书因损毁申请换发的,提交破损的《律师执业证》;(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四)律师执业证书遗失的,还应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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