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09年 07月 10日 浏览: 9786

(一)《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四)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
(五)申请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的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
2.最高学历证书;
3.能专职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合同的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4.除离退休人员外,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
5.除离退休人员外,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提供由所在地律师行业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材料; 
(六)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一张;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