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绍市律协〔202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1年 03月 12日 浏览: 1123

市律协各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今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和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年度考核的内容、等次以及标准、考核程序、不称职律师的处理等仍然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

  (一)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2日前,登陆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中的“年度考核”平台,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二)各分会(联络组):在4月12日前完成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本地区律师年度考核信息的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注意事项

  今年的考核平台根据需要作部分调整,请各分会(联络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考核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方便广大律师顺利完成继续教育,经与点睛网协商,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截止时间延至2021年4月1日,请各律所通知还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律师抓紧时间完成规定的课时。

  (二)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将专职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和律师是否存在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执业的情形作为考核内容,因此,省律协在网上考核平台中增加该两项信息填报,填报栏目设在律师信息补全项下的“基本信息”里,律师应先补全该两项内容后,再继续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操作。

  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三)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每位律师应在“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业务管理”项下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中如实申报本人的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包括公益法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计时、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及时核实本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将本所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律协审核。

  (四)“年度奖惩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考核年度内本人的相关奖励、惩戒信息,没有奖励、惩戒信息的,请填写“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认真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信息:

  (1)“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一栏:请按省律协《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履行了哪些会员义务等。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规范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也请如实填写。

  (3)“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内容包括类别、数量及服务质量等。

  (4)“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报告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是否办理过此类案件或是否履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义务,如有,请列明报告情况。

  2.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评议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评议考核意见”一栏内容应包括:对该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情况的评价(包括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不能只填写“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还需阐述出具考核意见的依据或原因等。

  3.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评议意见后,律师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填写本人阅签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后提交。

  4.因各种原因暂缓考核的律师,请先不要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中将这类律师填写在“本所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情况说明”中,并填写原因等内容。待暂缓情形消失后登录考核平台进行补考核。

  5. 各分会(联络组)应当认真审核律师的考核登记表及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评议意见,一旦发现填报内容失实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驳回。

  6.考核平台操作流程手册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

  四、会费收缴

  为配合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律师个人会费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将于近期收缴。会费标准按《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部分会员执行会费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律师,免缴当年个人会费;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的,减半收取志愿律师当年个人会费。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律师行业,经省律协会长会议审议,部分律师仍按《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享受会费优惠政策:

  1.年度考核时,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2.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执业3年以下的青年律师、60周岁以上(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律师,个人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年满70周岁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新执业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会费减免政策的律师仍同时享受原减、免个人会费的规定。

  享受会费优惠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考核平台上提交会费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律协负责审核。

  五、考核要求

  (一)收缴律师执业证加盖备案章的时间另行通知。涉及2021年律师执业证换发的律师应提供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一张,律师事务所将需要换证的律师名单制成汇总表。市律协在年度考核系统完成受理、确认、审核工作后,连同律师照片、律师执业证,一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换证。

  (二)对已转往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的律师,请抓紧办理注销手续。考核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律师协会或直接与同道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联系。

  (三)各分会(联络组)在本地律师考核工作结束后,需上报本区域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总结(包括本区域内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以及考核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等内容)。

  (四)会费收缴待完成审核工作后进行。

  全    称:绍兴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城中支行

  账    号:0915000367268900010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下载二维码

     2.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