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和律师个体文化建设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影响
前言
当我在众多的论题中选择这个题目时,发现它是一个非常有趣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议题,所谓有趣是因为历史上对文化外延和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一直是没有严格定义的概念,与法律专业所确定概念和定义有很大的差异,每个人对此理解都可能存在差异,所谓富有挑战性,是因为它是反映观念形态、精神产品、生活方式具有不断的变化性和差异性。按通常的理解,文化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但我认为文化应主要突出在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心理特征、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认识能力,以及以形式上看是物质的东西,但透过物质形式和语言、行为能反映人们观念的差异和变的一切精神的物化产品,是透过有形的物质上升到人们精神层面的物化反映。
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定义
律师行业的特征决定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应当是以爱作为律师文化最高的终结目标,以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作为律师文化的核心,以法律至上,程序优先的法治原则作为律师文化的基石,以培养高尚的职业情操和儒雅刚毅的执业品格作为律师文化的个性特征,以忠诚于当事人的职业定位作为律师文化始终倡导的行为准则,以服务为民,诚实守信的执业原则律师文化的道德底线,以等价有偿,按价值规律办事的市场规则作为律师文化遵循的生存法则,上述基本内涵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共同目标和价值取向。
绍兴律师文化建设现状
文化是一种受物质发展水平限制,反映其发展特征的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习惯特征,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但就绍兴律师的现状,收入情况、物质条件而言是不是还受制于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呢?我认为绍兴律师的现状是不论其是已显尊容,还是初步入门的律师,由于受行业不确定性,法制背景和现状,市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的影响,存在着严重的不安全感和对未来的预期,因此存在对金钱、对虚无的声誉、地位的盲目从拜。在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既从原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由于缺少信仰和文化承传,使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现实的利益冲突和急功近利的时代,是立竿见影的意识流要求我们不断为追求物质利益,满足物质需求而补偿执业的不安全感和忧虑,这种盲目的金钱崇拜使我们丧失了真实的自我和内心的平静、和睦和喜乐。出现专顾自己,贪爱钱财,人与人之间孤独和冷漠的结局,这已是绍兴律师行业的普遍现象,但就绍兴律师现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已具备产生律师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没有出现和兴起律师文化建设的高潮,其原因在于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对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和理解。如果律师执业过程仅停留在生存和严重拜金主义的阶段,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是人们精神生活发自内心的升华,是灵性生命的更高需求,那么,文化建设就不可能建立,律师事业的发展也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更有可能出现退化和倒退。
文化建设的价值功能和特点
律师文化建设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律师个体文化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建立和发展,否则,律师文化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本,是形而上的空洞的建设。就象一个健康的生命躯体(律师文化建设)需要有完善的骨骼组织(律师事务所文化)和细胞(个体文化建设),文化就是成就,这一体系使之不断成长、发展和完整的血液,对这体系的认知和理解,才能对个体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以及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有一个充分理性分析和评价。
美国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就21世纪的管理作出专著,其专著就21世纪的产业结构进行分析,得出结论21世纪的组织构成的管理主要是大量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知识人员的管理。对专业知识值的管理和文化建设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命题,律师行业的特点正好能前沿的反映其文化建设对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不仅具有一般概念下文化所具有的物质性、引导性、历史性,多面性的特征和文化所具有的评价功能、约束功能、引导功能、渗透功能、传承功能、广告功能等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一般功能和作用,其独特性在于律师个体通过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和工作平台,在客户与执业律师的互动过程形成一种高度激发工作潜能和才华的工作机制,其更少或基本不依赖组织体的资本和硬件设施,其文化的形成与评价突显这一特点,但这种文化特征并不意味着排斥和难以建立一个个体文化与组织文化共融的文化需求,各种共融的文化需求不仅能促进引导个体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突出个体文化的差异性,而且个体文化的建立反过来又促进组织文化凝聚的传承和广告功能,有利于文化建设和沉淀。
对律师个体文化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建议和看法
一、个体文化的建设。律师个体文化的建设应分三个层面实施。
1、执业素养的文化建立。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均因性别、性格、习惯、受教育程度、知识水平、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家庭背景、工作方式、人格魅力等存在重大的差异,特别是性格特征和思维模式是难以复制的,律师执业的素养在于根据自己的独特个性,充分发挥自己有兴趣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并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工作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2、执业理念的提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获取合理的报酬作为律师的第一需求。同时,在服务过程中因深化对法的功能和法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价值的理解,法不仅对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模式有调整和制规的功能,并且法的最终价值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经济创新的功能。
3、执业哲学的建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仅将自己作为一种执业谋生的手段,更应该将自己的执业活动上升为一种哲学的思辩,竖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的一种终极追求。
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组织功能、引导功能、制度功能的设计和实施,是律师事务所建设的三大功能。
1、组织功能。律师事务所是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后勤人员集合在一起的社团法人。一个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意识组织,其首先应能整合和分享人力资源,能将律师事务所的每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经验和工作潜能发挥到极至。律师事务所不仅是律师工作的场所,更应是体现相互关爱、互帮互助、具有人文关怀的工作平台。
2、引导功能。律师事务所应能整合和提升精英文化,凝固、提炼和倡导理想,设计和规划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远景,引导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核心文化领导下展开工作。
3、制度功能。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的特点制订工作流程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符合经济学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应以体现充分的民主和公平为宗旨,不仅具有制约和约束功能,还应充分体现激励和创新功能。
三、个体文化和律师事务所文化融合的统一在于有核心的价值观,可以肯定的说,一个没核心价值观的组织一定是一个松散、可撤销的,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没有传承功能和引导功能等文化功能的组织,也可以肯定的说,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的确定。当个体文化在对人的生命意义,对存在的价值有深刻的反思和醒悟,并愿意付出行动时,当个体的文化懂得人生的终结目标时,当个体文化在处理人和事时,以谦卑、诚实的态度,给以充分的尊重时,当个体文化以追求自由、独立、民主和靠爱的相互帮助时,这种通过工作的平台建立起来的组织的文化才能统一和融合,这种文化的建设是真正的文化。
四、个体文化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立应存在差异性。文化的价值和魅力主要处决于文化的差异性,我们生活在一个纷繁复杂和丰富多彩的世界中,这种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个体与组织中,也要体现在组织与组织之间,差异性的建立和包融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进行交流、交通、互动和互惠的基础,也是造物主创造世界的智慧和恩赐的反映,在自然界中存在的物种的多样性和差异,使得自然界如此的让人赏心悦目,经济生活中的差异性能带动人类经济的不断交往、发展和创新。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文化的差异性使得人们不断怀着好奇和欣赏的眼光去探索、去思考、去分享,无论它是中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它是基督文化还是伊斯兰文化,并且这种文化的差异更带动了文化的繁荣。
综上所述,文化建设的议题是外涎和内涵十分广阔的命题,律师文化的建设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历史承继性,只要有人类生活的存在,就有行为模式的调控,而行为模式的调控就需要法律制规,只要有法律制规,就需要一大批专业的法律技术人员,只要有大量的法律需求就会产生大量的专业技术供给。其文化必然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不论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价值观和差异性的如何建立,人类共性的文化的需求还是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满足对认知的不断扩张、满足对生活品质的改善、满足对灵性生命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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