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风险控制
我们所讲的风险防范,实际上是对风险如何加以控制和管理。谈到风险,就有必要对于什么是风险加以定义。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的传统定义
从传统的角度来说,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但是对于这一基本概念,在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决策理论家和保险学者中尚无一个适用于他们各个领域的一致公认的定义。
即使在风险管理领域,对风险的定义也缺乏一致性。但所有的定义都有两个共同点:不确定和损失。
风险的一般定义
在一般情况下,风险可以看成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离。把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离作为风险的定义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预期结果。所谓的预期结果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人们本能是的,即人们心中所希望出现的结果;另一种是科学意义上的预期结果。从主观上来说,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对从事的任何事情都有一种好的愿望,人们希望负面结果不要发生,但实际上这一希望很可能无法实现。在现实中,实现最有利结果的可能性往往不大,考虑科学意义上的结果更为有意义。科学意义上的预期结果可以有两种形式来表达: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和平均意义上的结果。用统计学的语言来说,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是概率最大的事件所对应的结果。就平均意义上的结果来说,统计学上的期望值或均值是平均意义上的结果最为常用的表达。风险定义中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偏离。只要实际结果不是预期结果,那就是发生了偏离。风险定义中的偏离并不要求在实际情况中发生,而只要求可能存在偏离。只要有偏离,就都会有个方向问题,可以分为有利的和不利的。
风险的特征
风险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不确定性。但风险也不等于不确定性,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二、风险管理的历史:
风险管理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最早起源于美国,从20实际60年代后期开始,风险管理的概念、原理和实践从它的起源地传播到加拿大和欧洲、亚洲、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欧洲,1973年成立的日内瓦协会是推动欧洲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组织。在亚洲地区,日本的风险管理工作开发较早,主要由学术界推动。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一些日本教授到美国的多所大学研究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务,回国后展开有关的研究工作。之后,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部分学者也先后对风险管理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应用。我国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也开始重视风险管理的研究,并翻译和编写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教材。
国外风险管理的实践做法
在国外,许多大公司都专门设有专职风险经理,以协助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识别和评价风险,选择风险应对的筹资计划、监督内部和对外工作中的风险管理等。
三、风险与损失的关系
从风险的定义可以看出,风险是一种偏离,并没有直接提到损失,因此,风险与损失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风险和损失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概念,现实中有无风险和有无损失这四种组合都是存在的。
风险和损失概率的关系
就损失的角度来考虑风险,风险主要来源于损失的不确定性。而风险中的不确定性有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损失发生的概率。
一般情况下,损失发生的概率越大,风险越大。但是,只有损失概率介于0和1之间时才存在风险。损失概率为0时,损失必然不会发生;而损失概率为1时,损失必然发生。这两种情况都是必然的,在决策时决策者就能够完全确定决策后未来的实际结果。
四、风险的控制方法
风险控制方法是对风险加以改变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改变风险就是试图使风险由大变小或者变无。改变风险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对损失加以改变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另一种则不改变损失而直接改变风险。
对损失加以改变来达到风险控制目的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损失控制
通过对风险和损失的概念分析,我们知道损失和风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改变损失对于风险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控制损失可以控制风险,其次,控制损失可以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控制损失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改变损失的频率,一个是改变损失的程度。
2、风险避免
风险避免的措施是通过避免任何损失发生的可能来避免风险的。最经典的例子就是企业由于某种产品存在着因为顾客受到该产品的损害而导致企业向顾客赔偿的可能风险而决定不生产该产品。风险避免是一个消极的方法,如果经常采用这种方法,那么企业可能在很多情况下都无所作为,从而无法实现它最基本的目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避免是对付风险最后的一种方法,只有在其他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被考虑使用。当风险存在灾难性的潜在后果,并且风险无法减缓或转移时,必须应用风险避免。
3、风险减缓
风险减缓这个术语用于定义一系列使风险最小化的努力,特别是使损失最小化的大量措施。风险减缓的方法也包含了在损失预防和损失控制两方面的措施。宽泛来说,损失预防的努力是尽力防止损失的出现。虽然防止所有的损失明显是不可能的,但确实有一部分损失可以被预防。另一方面,如果损失确实发生,则通过损失控制的方法努力降低那些损失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说,一部分损失控制的努力是为了降低频率,而另一部分则尝试着减轻那些已经或正在发生损失的严重程度。前者就是损失预防,后者即为损失控制。
不降低损失的风险控制方法
在很多情况下,对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改变后,对风险还可以进一步加以控制。不改变损失的风险控制方法有风险集中和风险转移两种。
1、风险集中
由于风险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一种偏差,因此,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越接近,风险就越小。风险集中原理也是保险机制运行的基础。根据统计学中的大数法则,风险单位越多,每个风险单位的实际损失就越接近于预期损失。换言之,只要风险单位足够多,损失风险就越小。风险集中就是通过把风险单位尤其是同质的风险单位集合起来以降低风险的一种风险控制方法。
2、风险的转移
风险转移是将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的风险应对方法。保险是风险转移方法的一种。人们将风险转移出去后,风险就消失了。但风险转移并不能降低损失。一般而言,转移风险必须付出代价,因为接受风险转移者承担了风险而应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应当由风险转移的受益者提供。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转移不但不能降低损失,还可能会增加损失。
除了保险以外,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
1)、转移风险源。如将合同分包或者转让。
2)、签订免除责任协议或者采取其他免则安排。
3)、利用合同中的条款转移风险。
五、导致外贸出口的风险种类与防范管理
由于出口活动是一项涉及多环节、复杂的经营活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合作方的选择、市场状况的变化以及国内外的政策变化等都可能对于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根据国际经营环境的特点,外贸企业在经营中经常遇到的风险主要有商品物质风险、价格风险、政治风险、外汇风险等几种类型。
商品物质风险与防范管理
商品物质风险是指在出口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可能承受的物质损失的可能性。自然灾害指恶劣天气、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现象;意外事故指商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船倾覆、碰撞以及火灾等以外事件。
对于商品的物质风险,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管理措施:
1.规避风险。
外贸出口是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为目的的销售活动,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的转移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过程。风险的承担是与所有权归属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进出商品贸易时,要按照有关惯例和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的界限,确定风险归属。其中在合同中明确交易时间、地点和状态,划清商品的质量风险和数量风险的界限。
2.保险
目前各国的保险机构均对各种意外事故风险或自然风险提供保险业务。出口企业应根据承受能力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决定是否投保以及保险的类型和程度。
价格风险及管理
价格风险是指国际市场行情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企业的收益,使企业因此存在蒙受损失的可能。价格风险可能从两方面对企业造成影响:一方面是使企业成本和费用的增加,另一方面产品价格降低使企业的收益减少。
价格风险产生的原因
1、市场竞争
2、垄断组织操纵价格
3、技术进步与创新
4、国家的经济政策对价格的影响,如政府对本国出口企业提供津贴或免税措施,提高本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或者利用关税等措施提高外国商品的价格,为国内某些产品提供保护等。
5、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
6、消费心理、消费偏好、季节性影响、经济危机等其他因素也可以对价格产生影响。
价格风险的管理
价格风险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遇到的风险,往往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加强对价格风险的管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价格风险导致的损失。一般而言,价格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对价格风险的预测
企业应根据国际导致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预测价格波动的趋势,识别价格波动可能产生的风险类型,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分析。
2、价格管理措施
1)利用库存保值。在原料有上涨趋势情况下,在卖出货物的同时购入相同或者大于卖出货物所消耗数量的原料。
2)利用合同规避价格风险。在出口销售合同中,对于一些上涨潜力很大的产品,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可以随国际市场相应调整的条款。对于有降价可能的,则应当确定合同价格,以避免价格下跌带来的不利影响。
3)制止无序竞争导致的价格下滑。无序竞争会导致价格严重下滑到低于成本的程度,而且最终的受害者是出口商。
外汇风险及管理
外汇汇率的变动对于国际贸易的市场价值、现金流量、资产、债务以及现期和预期收益都会带来很大影响。汇率变动对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外汇风险。
在跨国交易中,外汇风险有交易风险、转换风险和经营风险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
指企业以外汇计价进行交易时,因未来结算时的汇率无法确定而产生的风险。交易风险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帐面损失,也能够造成实际损失。
2.转换风险
转换风险又称为会计风险,指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由于汇率变动造成资产负债表中某些项目金额变动的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决算日和入帐日的汇率不同。
3.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因汇率变动与价格变动相结合,共同影响企业未来销售量而带来的风险。经营风险对于企业的影响非常广泛,可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出口价格和生产成本等。因此经营风险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比交易风险和转换风险更重要。
外汇风险的管理技术
1、交易风险和转换风险的管理技术
保值是交易风险和转换风险管理技术的核心。所谓的保值就是通过一项抵消性的协议和安排来抵补汇率变动风险,使某一外汇合约所失去的能由另一种抵消性合约收回。保值类型繁多,但对于目前我们的纺织品单一出口企业来说,可以采用的技术几乎没有。
2、经营风险的管理技术
经营风险相对与交易风险和转换风险而言更加复杂,要求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配合。这里不再讲述。
东道国的经济风险与管理
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主要有: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状况、外债水平等。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较高,通货膨胀率较低,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或者逆差较小、外债水平较低,则说明该国的贸易机会较好,贸易风险较少。反之则贸易风险较大。
在对外贸易中,应当及时关注进口国的经济状况,当发现进口国的财政略有困难,经济发展问题严重时就应当考虑中止贸易活动。当东道国经济混乱、财政拮据时就不适合进行贸易活动。
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与管理
相对与投资来说,出口受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影响相对要小。常见的风险来有三种:
1、外汇管制
进口国实行差别汇率或者汇率发生变动都会使出口商的利益受损。特别是一个国家的外汇短缺时,往往会防止外汇的买卖与汇出。
当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时,往往表示该国的经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不在适合进行贸易活动,应当考虑适当中止。
2、进口限制
进口限制就是在法律上和行政上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复杂的海关手续、过于严格的卫生、安全、技术质量标准、特定的包装装潢条例等。目前国际上实行的非关税壁垒超过900种。归纳起来有两类,一类是限制进口数量的各种措施,另一类是限制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各种措施。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关税壁垒和配额限制逐渐被各种技术标准、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所取代,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商品出口的主要障碍。这些措施规定复杂,要求严、变化快,我们只能改善经营管理去适应它,以达到自己企业的目的。
3、价格控制
价格控制主要通过反倾销的手段进行,这里就不讲了。
合作伙伴的风险与管理
无论采取何种出口方式,一般都离不开与合作方的合作。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外贸的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核准制,国内许多企业都有进出口权,出口贸易固有的渠道被打破,同时海外客商也不断进入中国市场。在大量出现的合作方中,除了有一些不法之徒外,各类企业对于出口贸易知识的熟悉程度不同或者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等原因,在合作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导致各种纠纷以及合作的终结。
对于这一风险,要求我们在选择客户时要特别小心,并有充分的耐心,完善对合作伙伴的评价标准。降低出口贸易的风险,要注意对客户或合作伙伴的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考察。这项工作不仅仅是对合作伙伴简单的询问与考察,而且还应当考察一些具体指标,如要求其提供近年的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等等。
如果出口国局限与个别的国家,合作伙伴限于为数不多的几个,就应当及时调整,实现产品的多角化和市场的多元化。当一国市场存在较大风险或不利因素时,就可以逼开风险和不利因素,或者当与其中一个客户发生纠纷时,也不至于使企业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六、日常贸易中应当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签订
出口贸易实际是对外销售合同的履行,因此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对于出口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相当多的出口贸易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而且许多外销人员认为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担心客户失去耐心,但我们在此仍然强烈建议各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时能与进口商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买卖和约不仅可以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强烈的心理压力,促使和约各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可以看出进口商对于贸易是持慎重态度还是持随意态度,同时这也是风险管理控制的需要。
从实践来看,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会导致严重损失产生。
1、货物的质量标准问题。
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是降低损失频率发生的方法之一。出口货物所交付的质量标准问题一直是引起众多争议的直接诱因,也是导致大量损失产生的根本。在出口贸易中,应当根据进口商进口货物的目的与进口商进行慎重的协商,以确定交付货物所执行的质量标准。在出口中,所执行的质量标准最好是我们所熟悉的或者执行中国现行出口标准。如果客户要求采用其他的标准,则应当慎重考虑,在没有办法获得该标准的详细资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该标准的详细数据资料,以对其进行分析后判断所生产的产品能否符合其要求,不能盲目交易。
在货物的质量没有特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作为出口商保证所销售的货物具有商销性是最低的要求。比如在目前的国家标准中,对于织物的汗光牢度还没有同一规定,但如果所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会严重退色,就会被判定为没有商销性而导致客户索赔。
2、商品标签或商标
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和原产地的保护采取非常严格的保护手段,如果所采用的标签或者商标面临着可能违反进口国法律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问题将会变得很严重。因此,但客人要求对货物加上非中性标签或者打上商标的时候,应当非常慎重,必须要求客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后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应当采取风险避免的控制方式,
3、对于货物的检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允许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合理时间内检验。但什么是合理时间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如果约定货物的检验时间可以防止客户对权利的滥用。
对于客户所提出以最终客户确认要求应当持慎重态度。因为最终客户的概念非常模糊,而且最终客户对于货物的要求与进口商不完全一致,在进口商看来符合要求的货物在一个挑剔的最终客户看来可不然。原则上说,由于合同有相对性原则,仅制约双方当事人,对于要求与合同无直接关系的第三人对于货物加以评判不仅是不恰当的,也是进口商转嫁风险的方法之一。在客户坚持而且我方也抱着非出口不可的情况下,也不应当无条件接受,应当要求明确谁将是最终客户,以及最终客户确认的标准是什么,否则风险将很难控制。
4、货款支付问题
出口货物能否收回货款一直是出口商最关心的问题。各企业也一直有自己的一套控制方法,但对于新发展的客户或者进口国已经发生政治经济危机的老客户来说,还是采用信用证收汇的方法比较妥当,虽然费用会有所增加。但并不是所有国家的银行所开出的信用证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开证行受客人操纵的情况很常见。
5、约定仲裁条款
在出口贸易合同中,应当对于争议的解决作出约定,如果可能的话,尽量选择在中国的仲裁机构。因为根据国际协议及国家之间的协议,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判决却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除非进口国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议。
(二)货物的运输
所有的出口都存在国际货物运输的过程,因此对于运输过程控制的重要性不亚于合同的签订。
1、海运
在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应当尽力避免提单的倒签,因为提单的倒签就已经构成欺诈,构成法院发出禁令非常合法的理由。
在采用海路运输时,一般在非采用不记名提单或者指示提单比较妥当。因为不记名提单或者指示提单是物权的凭证,持有提单就表示货物还在控制之下,船公司如果将货物交付给客人就构成无单放货。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如果船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往往并不构成无单放货。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当尽早采取措施,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前就指示船公司将货物运回或者改变目的港。因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虽然《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对于承运人在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以前可以要求退运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人,但海商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各海事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托运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指示承运人运回货物是否构成新的运输合同没有达成一致,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明确的意见。上海海事法院认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以前要求承运人退运或者改变目的港以及改变收货人是对于原来合同的变更,托运人单方面有变更指示的权利,承运人不得拒绝。但认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运人再要求变更就被视为新的运输合同关系,而且如果船公司拒绝,也将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为了降低风险,应当尽早作出决定,除非出口商在进口国有办事机构。
2、空运
如果不是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在货款已经收到的情况下不能采用空运的方式交付货物。因为空运单不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持有空运单不能控制货物。航空公司在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直接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就可以直接提取货物。
如果是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在托运时也应当指明空运单上的收货人是开证行,而不是进口商。
3、货运代理公司
一般来说,所有货物的运输都是通过货的,但目前货运代理公司鱼龙混杂,找货代时应当慎重,建议找实力比较强,信誉较好的货代,这样更能控制货物的运输以及交易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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