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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调研

浅议律师如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

* 来源: 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大奎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07年 08月 23日 浏览: 2587

党中央十分重视三农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扶助,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村、农民、农业呈现出良好的前景。目前政府和各行各业都在里紧锣密鼓、大力扶助三农,作为律师如何有效地为三农服务,是必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本文试就三农与律师业务的关系及律师如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谈一下个人浅见:

一、逐步推进的三农工作呼唤律师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可以说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法律,律师工作不仅有现实需求,更隐藏着巨大的未来需求,表现如下:

1、围绕土地引伸出的法律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党中央的政策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征用容易引发矛盾,寻求法律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需要书面合同这种必要形式加以明确,而目前广大农民还缺乏合同观念,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也不够,因此需要律师为他们代书合同,解答法律咨询。在拆迁和征地中目前涉及切身利益的农民还缺乏平等的利益表达机制,部分困难群众往往利益受损。律师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可以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向政府表达要求,政府也可以通过律师这一中介组织来组织平衡社会群体的利益,沟通政府与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只要律师在其中有所作为,农民对律师业务的需求就会加大。

2、围绕劳工引发的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等法律问题。农民为了摆脱贫困,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这些民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但常常遇到工资被拖欠,工伤得不到应得的赔偿,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法律保驾护航,中央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我认为,农业产业由传统的第一产业向第  二、三产业发展,农民不再完全固守于耕种那块地,一部份富余农民利用农村资源发展实体产业,也可以通过合作的途径建立农民合作组织进行规模化经营,必定会增加农民的收益。建立专业合作组织会碰到许多法律上的问题,比如合作组织内部关系如何确定,该组织与农户的供应关系如何明确,对外经营活动的合同关系如何规范,还有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农产品供应中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销售环节会有市场的影响。作为一名律师,在关注国家改革,公司经营的同时,应当敏税地发现农村是一片新的绿州,在农村产业实体规范有序发展的同时,这些实体管理者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荡,这就需要律师来进行帮助。

此外作为人口最多的农民,有大量的涉及在婚姻家庭、人权保护、财产权保护、侵权赔偿案件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做好这些工作可以稳定家庭,稳定社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当前律师在扶助三农工作中认识上尚有差距。

我们律师在开展律师业务中眼睛往往盯在经济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例如经济合同,企事业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往往经视涉农案件,认为涉农案件收不了几个钱,费力不讨好,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就不能为扶助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造成这种局面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第一,是认识问题,我们律师大多数是农民的子女,自然对普通农民有真挚的同情心,作为律师,给弱者以力量,替无助者声援请命,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是律师应有的百姓情结,只要我们怀着正直善良的心,就能积极投身到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中行列中。

第二,我们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不是单方面付出的,也是有回报的,我们为三农服务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中,可以维护农民百姓权益,实实在在为百姓谋取合法利益,是扶助了三农,同时又会扩大律师业务范围,增加律师收入。当前部分律师面临着案源不足的问题,只要积极投身到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中去,就能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随着全国扶助三农工作的深入,农村的经济状况一定会有日新月异的变化,可以说农村、农民、农业是今后法律服务的广阔天地,是一定可以大有作为的。

第三,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中相当部分人员经济比较困难,没有条件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要适当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对给付劳动报酬,发放抚恤金、救济金、扶养费、因工伤亡请求赔偿,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要进行法律援助,对一些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也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农民朋友不会出现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同时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交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使律师的收入得到一些补充,以减轻律师的负担。

三、律师事务所扶助三农工作的服务范围及途径、方法。

为三农法律服务的范围,一是为农村实体经济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产业支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突出在为农业科技创新、为农业结构调整、为产业化经营、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二是为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服务,主要是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领域服务。三是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着重为农村公路建设、村庄集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服务,四是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主要反映在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等内容。具体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如下:

1、开展“法律进农家”宣传活动,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星期三下乡服务活动,通过送发,张贴法制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向村民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

2、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协助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面对主体利益多元化,资源配资市场化的新情况,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遇到社会矛盾时如果总是冲在最前面,事事与群众直接面对,容易失去回旋余地,削弱政府的公信力,而解决这些民事矛盾,行政矛盾和刑事矛盾纠纷,以律师为代表的社会中介组织人员身份超脱独立,有高度专业知识,在政府、经济实体和群众之间能起到沟通和平衡的独特作用,有利于建立全过程、多渠道、法治化与柔性化的矛盾调节机制,律师在参与工作中应在沟通和平衡上下功夫,把群众合理的诉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为政府作好参谋,并把政府的想法正确向群众宣传解释,为化解矛盾作出自己的贡献。

3、热情接受农民群众的委托,办好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涉农案件,由于农民处于弱势群体,经常碰到举证难、经费难等头痛问题,律师受案后感到案件小,工作量大,为此必须要树立不论案件大小都要一视同仁努力办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主动为农村实体经济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服务。这些组织是在政府支持下需要大力发展的行业,在发展中会面临各种各样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律师一定要主动上门热情为这些组织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实践不断提高律师为这些组织服务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5、积极认真办好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法律援助的都是一些困难群体,维护这类群体的利益直接影响这些人的生存质量,作为律师应该怀着一颗同情心,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努力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不马虎,不走过场。

6、组织开展为贫困农民献爱心活动,培养律师同情弱小,帮助弱势群体的慈善之心,有利于沟通与农民的感情,以促进为三农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律师为三农服务既是一个老的课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充实不断更新的课题,我们一定要在为三农服务的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创新,使自己的认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共同为扶助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