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之我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以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业各项改革,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作为律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怎样发挥自已的作用,保障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人际关系之间的矛盾、干群之间矛盾、干部之间矛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熟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对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说服教育时,能让双方当事人较容易的接受,从而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在处理农村矛盾中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律师应当担负起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也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律师作为正义使者,应当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即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宣传为基本,特别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应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的树立。律师事务所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宣传讲座,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有关政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防止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缺乏法律监督,致使许多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着外欠债务、资产外流、环境污染等各方面的问题;农村耕地问题合理利用的问题自始存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纠纷屡见不鲜;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既要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又要积极引导农业生产朝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经济体制创新,律师事务所应当帮助村民同各种坑农、害农和侵害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斗争,及时为村级经济组织及民营个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村民、企业及村级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好贫弱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的发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处于弱势群体,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进城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规定或不合理限制。
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社会保障以及残疾人救助、灾害救助等方面纠纷,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律师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问题,积极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村结对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建设新农村中大搞以大拆大建、投资办厂为主要内容,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自然资源,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为代价。
面对偏离法治轨道的新农村建设,律师应当积极参与,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已任。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村级经济组织签订《结对服务协议》,为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上支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特长和优势,促进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律师应当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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