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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积极助推12亿“10嵊州债”的成功发行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0年08月20日 浏览: 1897
        2010年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亿公司债券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并成功发行,成为2010年浙江省第一支获批的公司债券,也是嵊州市第一次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市政融资。在历时一年多的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亿公司债券申报准备过程中,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组成精干的律师团队,认真履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律师的职责,全程服务,为债券申报准备过程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做公司债券发行人对嵊州律师界而言,是律师新业务的探索积累过程。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该项法律服务委托后,服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事关重大,高度重视。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就该项重大法律服务事项,向主管的嵊州市司法局作了认真汇报,同时召开全体律师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及时组成了以陈小林主任为负责人的律师团队全面实施该项业务。
         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制订了该项工作的计划、尽职调查提纲等,参与该项工作的律师再次系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其他方面专家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必要的基本材料,保证了发行人律师法律意见书建立在客观真实、合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基础上。
        积极配合,及时服务。在申报准备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时间要求紧,律师工作如不能及时跟进,很有可能会贻误战机而影响全局,为了赶时间,参与该项业务的任春君律师、朱汉军律师及律师助理尹晓钢多次放弃了中午、晚上及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工作往往是从上午直接干到下午,又是晚上加班,对嵊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律师团队的律师总是能及时服务,在极其短的时间内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从而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