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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律师爱心楼”援建捐赠仪式在嵊州举行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0年10月13日 浏览: 2704
         为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牢固树立律师“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理念,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自去年以来,在绍兴市司法局党组的重视关心和绍兴市律师协会的组织倡议下,绍兴市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纷纷慷慨解囊,筹集爱心助学款,支持嵊州市金庭镇教育事业发展,短时间内筹得爱心款403300元,用于援建金庭镇下任小学的“绍兴律师爱心楼”。

        2010年10月12日上午,绍兴律师爱心楼援建捐赠仪式在嵊州市金庭镇下任小学举行。绍兴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工委书记吴绍庆,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旺荣,嵊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丙,司法局长王建勇和嵊州市教体局、金庭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出席了捐赠仪式。

        捐赠仪式由金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景主持。绍兴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嵊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丙为“绍兴律师爱心楼碑记”揭碑,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旺荣向下任小学王桢中校长捐赠援助款。金庭镇下任小学学生代表致感谢词,金庭镇党委书记郑永江代表金庭镇党委、政府对绍兴律师心系教育的善举表示衷心感谢,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绍庆代表绍兴市司法局和绍兴市律师协会作重要讲话,吴绍庆副局长充分肯定了绍兴律师热心公益、情系教育的优良传统,并表达了对金庭镇下任小学全体师生的良好祝愿。


        为弘扬律师护法的浩然正气,推动金庭镇下任小学法制特色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努力形成青少年学生守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嵊州市普法办、嵊州市司法局还在该校举行了“青少年法制学校”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