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③(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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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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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1年
09月
08日
浏览:
960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20〕3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3家律师事务所和12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鼎安律师事务所:郭延军、冯云飞、林洲
2、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蒋春雷、吕涛、武加琦
3、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胡杰丰、周华丰、黄晓、丁士聚、胡丹凤、胡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