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委会2017开展活动基本情况
(一)作为市律协的承办工作机构,全面参与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绍兴专题研讨会的各项工作。
2017年4月23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绍兴专题研讨会在绍兴鉴湖大酒店隆重举行。这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共同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作为破产法界的高端峰会,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破产管理人系统、法院系统、高校科研系统在内的45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
论坛就“管理人选任与队伍建设”、“管理人履职与监督机制”、“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绍兴律师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得到各方认可。
本次论坛上,本专业委员会发动各管理人单位的律师,共向大会提交论文30篇、案例20件。其中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李乐敏、苏凌蓉的《融资租赁物的取回权及权利冲突探析——以破产管理人为视角》荣获优秀论文二等奖,本专会主任魏德祥的《破产管理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吴炯杰的《论管理人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执业风险及防范——对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的思索》获优秀论文三等奖。
绍兴市律协通过承办本次论坛,成功推介了破产管理的“绍兴经验”,扩大了绍兴管理人队伍的影响力。
本专委会作为绍兴市律协承办本次论坛的工作机构,在论坛选题、会务筹划、论文征集、嘉宾邀请、后勤保障等方面,全面参与,充分发挥了作用。
(二)组织破产业务骨干律师,赴中国人民大学研修企业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课程。
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本专委会和市破产管理人互助会共同组织,选派45名律师及部分法官、会计师,组团赴中国人民大学研修企业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课程。
本次破产法研修课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欣新、姚辉、徐阳光,北京大学教授刘燕,清华大学教授朱慈蕴等国内顶级民商法专家授课,系统讲授了破产法的前沿理论问题、破产税收问题、公司法语境下的破产法问题和民法总则等。
通过研修,学员们夯实了理论基础,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三)组织律师参加绍兴市法官协会举办的业务研讨与分享交流会。
2017年10月26日本专委会组织律师,参加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与管理实务分享——经验交流与问题探讨”座谈会,与绍兴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相关破产审判人员,就破产管理的经验与技巧、破产审判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最后,参会人员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暂行规定》进行了探讨和征求意见。
(四)为黔西南等三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参与浙、贵二省的行业对口支援。
为了深入推进全国律协“百千千工程”,加强律师行业跨区域交流协作,根据浙江和贵州两省律协签订的《结对支持协议》文件要求,2017年11月24-26日,本专委会主任魏德祥受绍兴市律协指派,与另外二名骨干律师一道,为贵州省黔西南、安顺、六盘水三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作专题讲座。魏德祥律师结合十年来绍兴市场化破产实践,讲授了“以市场经济思维破解破产案件受理难”、“管理人制度的市场化运作”、“管理人与政府的关系处理”、“管理人报酬问题”等八个市场化破产专题。
二、专委会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1、积极参与筹建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随着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壮大发展,省内温州、杭州、宁波均已先后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破产管理人的省内第一梯队,绍兴也应当有自己的破产管理人协会。为此,本专委将积极参与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筹建。
2、组织一场以“防范管理人执业风险”为主题的业务研讨会。
随着破产案件的增多和债权人维权意识的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日益加大。为此,有必要组织管理人对执业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心中数,防范于未燃。
3、对绍兴第三批管理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近期,绍兴中院审核通过了第三批管理人目录,包括9家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共12家中介机构取得管理人资格。但是,第三批管理人律所尚缺乏从业经验,作为市律协的专业委员会,有义务、有责任为第三批管理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