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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25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015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国信公证处:

    根据省司法厅浙司政〔2018〕51号、浙司政〔2018〕5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市人社发〔2017〕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具备《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公证员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任职条件,且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情况的专职公证员、专职律师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推荐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区、县(市)司法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市直律师事务所、市国信公证处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人事处负责)。

    4.中评委办公室复审,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报送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2.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两份。

    3.《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两份(按单位性质, 事业或企业分别汇总填写),同时报送电子稿。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高级的,所在单位盖章后,须经区、县(市)司法局和人力社保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5.《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级一式二十份,高级一式二十五份),需加盖填表单位印章。区、县(市)上报的需加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印章。

    6. 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一份。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必须10K以内。

    7.《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与上述第3、6项的内容一并刻录成光盘)。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应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式两份,须经区、县(市)司法局和人力社保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9.本年度《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1.《绍兴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量化审议评分表》,一式两份,请按要求填写。

    12.以下10项须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做好目录,并标注页码。

    (1)评审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如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纳入评审标准,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一并提供相关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评审对象的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由市律师(公证)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职称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任书,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市直律师事务所及绍兴市国信公证处提供原件,由绍兴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人事处校对审核后退还;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由各主管司法局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3)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能反映参加律师(公证员)工作后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5)取得现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由市律师协会(公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由市律师协会(公证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7)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中级提交3个以上、高级提交5个以上),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任现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证例(中级提交3个以上、高级提交5个以上),其内容应当包括完整的卷宗。

    (8)任现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正常申报按《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的要求执行。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内容(申报中级的由各主管司法局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申报高级的须提供原件)。

    (9)申报律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出具下列材料:由市律协出具的承担律师业务培训情况证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数证明,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聘书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须评审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13.符合破格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均为一式两份,并附相应材料),由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14.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申报的,还须提交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及明确其机构、人员身份性质的证明文件。

    15.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16.申报材料相关表格请查询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 www.zjsft.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严格按规定要求办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送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3.送审材料要求填写规范,手续齐全,材料间相关内容填写一致、能相互印证,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纸(除《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3纸外)。各地上报评审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司法局政工部门印章。

    4.材料报送市司法局政治部警务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逾期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呈报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人:傅卫卫,联系电话:85179131。

    5.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原则上要求评聘结合。今年我市对事业单位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90%以内。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要从严控制。

       

    附件:1.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doc

          2.破格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3.绍兴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量化审议评分表.doc

          4.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doc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7.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doc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绍兴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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