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名称检索核定通知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申请表》; (三)合伙人会议变更名称的决议;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负责人的决议;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是本所合伙人。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不得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章程的决议; (三)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合伙协议的决议; (三)变更后的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负责人的决议;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出资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通合伙的,或者合伙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合伙人会议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资产、债权债务等处置决议,变更后合伙人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承继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的承诺; (七)合伙协议,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八)合伙人或者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名单和简历;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备案呈报表》; (二)合伙人会议变更住所决议; (三)变更后的住所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根据不同情形提交材料: (一)加入合伙人的,需提交: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备案呈报表》; 2.合伙人会议同意加入合伙人的决议;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验资报告
(二)退出合伙人的,需提交: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备案呈报表》; 2.合伙人会议同意退出合伙人的决议;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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