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交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第(一)、(二)、(三)、(四)、(六)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二)最高学历证书;(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应当在其单位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执业。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07-2012版权所有 管理登陆 邮箱登陆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652号新地大厦701室 浙ICP备12035809号 技术支持: 冰点网络科技